关于禁止在海洋伏季休渔期内交易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通告

时间:2022-04-21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海洋涉渔综合治理的工作部署,强化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水产品交易环节的监督检查,稳定海洋伏季休渔秩序,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现就伏季休渔期间水产品交易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渔民自用冷库、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农(集)贸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商超、餐饮服务等单位或个人加工、代冻、销售非法捕捞或无合法来源的水产品及其制品。

  二、严禁农(集)贸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商超、电商平台等交易场所为违法购销、代冻非法捕捞或无合法来源的水产品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

  三、严禁出售、购买、食用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四、严禁在门牌、店招、户外等宣传中对所销售的水产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五、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非法捕捞或无合法来源的水产品及其制品的违法违规广告。

  六、严禁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渔业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登记保存、扣押、查封的渔获物。

  七、相关企业、单位或个人在伏休期间经营、利用水产品的,应提供经营的水产品及其制品的合法来源凭证,严禁拒绝、阻挠或抗拒行政执法检查。

  八、全省各级农业农村(渔业)、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将在海洋伏季休渔期间组织专项执法行动,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向社会进行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广大消费者要爱护海洋,自觉抵制非法捕捞水产品,文明理性消费。社会各界发现有上述禁止行为的,可向各级农业农村(渔业)、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204/t20220418_3901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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