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构建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的通知

时间:2022-04-21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农建字〔2022〕15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今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都明确要求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近期各地按照全省农田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部署要求,结合国土三调数据,重点组织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省、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细化政策措施,将建设任务分解到市、县,落实到地块,进一步构建完善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把握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

  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相协调,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分析论证,创新规划编制手段,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开展规划编制工作,构建自上而下、衔接协调、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体现战略性、突出统筹性、提高科学性、强化操作性,确保顺利完成国家安排我省的规划目标任务,稳定保障全省1100亿斤粮食产能,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明确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主要应包括建设目标任务、建设标准和内容、建设监管和后续管护、保障措施等。

  (一)建设目标任务。要综合考虑当地现有耕地资源、水资源、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两区”面积、粮食产能保障、农业产业发展等因素,充分挖掘可新增耕地(包括盐碱地综合治理后可新增耕地)、园林地改造恢复耕地、适宜发展旱作农业耕地等资源,聚焦提升粮食产能,找准建设潜力区域,全面科学测算本地区高标准农田新增建设、改造提升和新增高效节水灌溉建设目标,以及本地区粮食生产保障能力。近日,省厅将按照综合因素测算并初步确定的各市规划任务目标,再次征求意见后,最终明确各市规划任务目标,且原则上今后不再进行调整,请各市抓紧组织所属县(市、区),进一步摸清摸准耕地等资源底数和建设潜能,确保规划任务落实落好。

  (二)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将我省划为黄淮海区,并提出了相应的制约短板、主攻方向、产能目标和建设要求。省里规划拟将全省划分为黄泛平原区、山前冲击平原区、黄河三角洲地区、胶东半岛丘陵区和泰沂低山丘陵区等5个区域,并明晰了相应的建设标准及要求。在此基础上,各地应进一步细分区域类型,因地制宜确定建设标准和投资标准,择优选定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科学确定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建设的重点区域和建设布局,切实落实优先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产粮大县、“两区”、良种基地、重点扶贫县等有关政策要求。要合理设计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方面的具体建设内容,同步谋划整县推进创建、高效节水灌溉、耕地质量提升、绿色农田、数字农田等示范建设的思路、措施。

  (三)建设监管和后续管护。要从建设质量全程管理、上图入库、竣工验收、后续管护、保护利用等方面作出相关工作安排。相关工作举措应富有地方特色,具备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保障措施。要从组织领导、资金、监督、考核、激励、科技、人才等方面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相关工作措施应具备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构建上下衔接的规划体系

  经批准发布实施的各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是安排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农田建设激励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是今后一个时期系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行动指南。规划编制要坚持“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等位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下级建设规划提出的建设目标任务不得低于上级建设规划分解确定的建设任务。省级建设规划全面落实全国《规划》确定的分省目标任务和建设要求,明确分区域建设任务、建设重点、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将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市级。省级建设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市级建设规划是对全国和省级建设规划的细化落实,要明确区域布局,确定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将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级。市级建设规划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县级建设规划重点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明确时序安排,形成规划项目布局图和项目库,为项目和投资及时落地提前做好准备、打好基础。县级建设规划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省、市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各级规划要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统领,充分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利用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实现各级规划在底图、底数、目标、标准等融合统一。

  四、确保按时完成规划编制

  为提高规划编制工作协同性,省里确定省、市、县三级规划同步开展,原则上都要在2022年6月底前出台,其中,省级规划计划在5月底前出台,各地也要倒排工期,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加快规划编制工作,力争规划及早出台,尽快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规划体系。

  各级规划期限统一采用2021—2030年(基期为2020年),原则上规划期内能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市、县都要编制建设规划,市级各类高新区、开发区等是否单独编制县级规划,由各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规划任务情况自行确定。

  五、加强规划编制工作保障

  各地要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化保障举措,立足“十四五”、着眼“十五五”,将国家下达我省的农田建设规划目标任务高质量谋划好、实施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组织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落实规划编制专门经费,研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严格规划审查审批程序,组织精干力量编制规划,实现有人干事、有钱办事。需要强调,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规划的,农业农村部门要安排相关业务骨干全程参与,加强政策和业务指导,严格审查把关,坚决避免“大撒把”情况。

  为加强规划编制工作沟通交流,请各市将规划编制负责人、联络员及联系方式于4月20日前报省厅农田建设管理处政务邮箱。

  联 系 人:褚薇薇

  政务邮箱:ntjsglc@shandong.cn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204/t20220418_39017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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