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九条:规范近期建设规划修改与备案

时间:2025-01-17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九条:规范近期建设规划修改与备案

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九条对近期建设规划的修改作出明确规定,这对保障乡村建设的有序推进意义重大。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多次强调,严格遵循此法规,是实现乡村科学规划、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

该条款指出,城市、县、镇人民政府若对近期建设规划进行修改,必须将修改后的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这一规定犹如一根“定海神针”,确保了近期建设规划与总体规划的协调性和连贯性。

例如,某县为了加快乡村振兴步伐,决定在近期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计划对部分乡村道路进行拓宽改造。在修改近期建设规划时,县政府按照第四十九条规定,及时将修改后的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表示,这种规范的备案流程,能让上级部门全面掌握规划动态,为统筹全县发展提供有力依据。

又如,某镇为了发展乡村旅游,打算在近期建设一批特色民宿。镇政府在调整近期建设规划后,迅速将修改内容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通过这一举措,确保了民宿建设与镇整体规划不冲突,避免了盲目建设带来的资源浪费。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提醒,只有严格执行备案制度,才能保障乡村建设有条不紊地进行。

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强调,严格遵守《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九条,将修改后的近期建设规划及时备案,有助于加强规划管理,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实保障,推动乡村朝着更加美好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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