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六条:守护城乡规划实施的关键

时间:2025-01-17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解读《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六条:守护城乡规划实施的关键

在乡村振兴的宏大进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六条意义非凡。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多次强调,它是保障城乡规划科学实施、促进乡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准则。

该条款明确规定,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这就好比给规划做“体检”,及时发现问题并调整。比如,某镇在实施乡村振兴规划时,规划编制机关定期邀请住建、农业等部门及相关专家,对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评估。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指出,这种评估能确保规划贴合乡村发展实际。

同时,征求公众意见也是关键环节。要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民众声音。如某城市在评估总体规划时,召开听证会,让市民对城市绿化、交通设施等提出意见。这能使规划更符合民意,增强民众对规划实施的支持。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表示,重视公众意见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

组织编制机关还需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上征求意见的情况。这是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与反馈机制。例如,某县在评估乡村规划后,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人大常委会据此监督规划的后续调整与完善。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提醒,严格落实第四十六条,能保障城乡规划的科学有序实施,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支撑,让乡村在合理规划中迈向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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