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复查程序”你了解多少?

时间:2025-01-03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信访复查程序”你了解多少?

各位朋友们,你们又没有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认为答复存在避重就轻或者敷衍了事情况的?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员小政告诉您如果有那下一步你就要考虑复查程序了,也就是信访行政三级的第二级。

信访复查实为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监督纠错制度,《信访工作条例》第35条规定,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机关单位复查。原办理机关单位也就是说出具处理意见书的这个机关单位,收到复查请求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那么复查的必要条件就是符合上一篇文章讲到的《信访工作条例》第23条、第31条第6款出具的信访处理意见书。

复查的流程是:

1、可以通过邮寄、网上走访等形式,这里的走访就是现场去。

2、需要的材料是一书两件。一书就是指信访复查申请书,如果你不会,你就去搜一下模板,往上填写基本信息就可以了,但更多的是要抓住处理意见书的错误以及不明确性。两件指的是信访人身份复印件,处理意见书的复印件。

3、如果确有困难,就是不会写,也可以到现场请工作人员填写,如果上述内容都清晰明了,还不给复查,咱们就来依法依规的追究他履职不力,不正确履职的责任。

如果您也遇到这样的情况,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小政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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