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必看:如何追究工作人员涉事责任

时间:2025-01-06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信访必看:如何追究工作人员涉事责任

信访期间不给书面回复,甚至故意刁难,不履行职责,咱们就要依法追究责任这些工作人员的责任!

你说不知道如何追究涉事人员责任?乡村振兴调研员小政告诉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5条规定,在信访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或者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查看处分。任何一种处罚都是录入档案的,对升迁之路是不利的。

下列情形大家可以对号入座一下:

一、不按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就是说不按照法定流程处理的,不给书面超期不回的,都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二、对规模性集体房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比方说征地拆迁的事项,没有及时处理,造成了严重事态的。

三、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这种就不需要我多解释了啊,是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的行为。

四、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履行职责行为,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啊对直接责任者或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这一条呢,属于兜底项,任何其他不履行不履职的这种行为,都包含在内。

追究不履职行为可以到他上一级的部监管部门去反映。大家都知道,纪委是主管纪律的,那切记这一点,我们不只是可以反映问题,也可以提议整改,这样就不算在行政三级里,写纪检材料的时候呢,不要谈其他,也包括你的故事就抓住违纪的说,如果想让你撤销,那肯定要解决你的问题,对吧?

如果您看懂了这期的内容,一定对您的信访事项有莫大的帮助。还有什么疑问评论区留言,小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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