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不给信访处理意见书就是违纪!

时间:2025-01-02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信访工作条例》:不给信访处理意见书就是违纪!

有信访事项的伙伴们,是不是拿不到处理意见书的书面?

乡村振兴调研员小政告诉大家只要不涉访涉诉,按理来说就都能拿到。简单一点讲,就是不归公检法管的信访事件,归信访法定受理范围的,那么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23条,对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能够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给予书面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信访工作条例》第31条第6款规定,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还可以举行听证。

这个处理意见书,至关重要,没有它就不能合规合法的上访,到了北京也不会受理的。没有它,我们就不能找到违法的点,没有它就不能及时的进行行政三级的后两项也就是复查与复核,所以这个处理意见书你必须要拿到,这是你进行下一步的敲门砖。

如果上述都符合还不给书面,那么咱们就要追究相关办事人员的履职不利,不去正确履职的这个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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