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农村集体财产要公开透明!

时间:2024-10-21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有义务向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状况,确保农民的财产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这意味着,农民不仅可以了解集体财产的详细情况,还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行为可能违反了这一条例,比如以下这些情况:

1、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故意隐瞒集体财产的真实状况;

2、村委会在公布信息时故意模糊处理,不提供详细的财务报告;

3、拒绝集体成员查阅或复制相关资料;

4、不公正对待集体成员查看账目的请求。

农民朋友们记住了,一定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记住自己的权利同时还要搞明白该如何行使。同时呢,咱们也需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确保他们依法行事,真正实现集体财产的透明化管理。

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招募调研员,关注廉政信息,舆情动态,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欢迎您加入010-56212739、010-53387132、010-56212746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

你问我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