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解读:老人有将遗产留给外人的权利!善有善报

时间:2024-10-22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法律的守护下,善行总能获得应有的回报。今天,我们要讲述的是一个关于遗赠抚养协议的感人故事,它不仅展示了法律的温情,也为我们提供了养老的新思路。

2011年,80岁的孤寡老人阮大爷在无人照料的情况下,与刘师傅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协议中明确,刘师傅将负责阮大爷的日常生活和生养死葬,而阮大爷则将他的房屋等财产遗赠给刘师傅。

刘师傅不仅履行了协议,更像对待亲人一样照顾阮大爷。2017年,阮大爷的房屋拆迁,他获得了5套回迁房。面对这突如其来的财富,阮大爷没有忘记刘师傅的恩情,重新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将全部财产包括5套回迁房遗赠给刘师傅。

阮大爷去世后,刘师傅为了顺利接受遗赠,将阮大爷的亲属诉至法院。面对亲属对遗赠抚养协议真实性的质疑,多位村民出庭作证,证明了刘师傅的无私照顾。最终,法院判决五套房屋的所有权益由刘师傅一人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58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这一规定不仅为养老提供了更多选择,也保障了像刘师傅这样的善行者得到法律的公正对待。

本案的裁判不仅肯定了刘师傅多年来对老人的照顾,也体现了法律对善行的保护。它告诉我们,无论时代如何变迁,善有善报的古训始终不变。在法律的守护下,每一份善行都值得被尊重和回报。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看到了法律如何在保护个人权益的同时,也守护着社会的善良与正义。让我们共同期待,未来有更多这样的案例,让法律的温暖照亮每个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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