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宅基地上可以依法经营农家乐

时间:2024-10-18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绿水青山间,是否有一片属于你的宅基地正静静地闲置着?随着乡村旅游的兴起,许多农民朋友开始思考:能否将这份宁静变成一份收入,经营起农家乐呢?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探索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看看如何合法合规地开启你的农家乐之门!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宅基地使用权的含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42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这意味着,作为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你不仅有权在这片土地上建造住宅,还有权对其进行合理利用。

那么,如何将这份权利转化为农家乐的经营呢?《民法典》第254条为我们指明了方向:

“村集体和农民可以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俗、乡村旅游等,改善农民生活质量。”

这意味着你完全可以将闲置的宅基地和住宅,通过自主经营或与他人合作,转变为农家乐、民俗或其他乡村旅游项目。这不仅能够为你带来经济收益,还能为乡村增添活力,吸引更多游客体验乡村生活。

但在开始之前,有几点需要注意:

1. 合规性:确保你的农家乐项目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包括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2. 合作模式:如果选择合作经营,明确合作协议中的权责分配,避免未来的纠纷。

3. 社区参与:鼓励当地社区参与,不仅可以增加就业机会,还能增强项目的可持续性。

启动农家乐不仅是一次经济上的尝试,更是对乡村文化的一种传承和推广。让我们一起在法律的框架内,探索宅基地的新可能,为乡村带来新的生机与活力!

如果你对宅基地的利用有更多的想法或疑问,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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