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第六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3-07-21     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黔财农〔2023〕102号

  

  黔东南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从江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3〕1号),经研究,现将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第六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500万元(详见附件1)下达你们,请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主要用于从江县百香果产业发展,支持从江县百香果种植5亩以上的合作社及农户用于抗旱物资设备、保花保果的肥料、病虫害防治的农药等物资,原则上每亩补助不高于600元。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2〕168号)要求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预算执行。各市县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严禁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先清算、后支付”或“超额清算”,同时不得支出后延迟资金清算或不清算。

  二、按照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做好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按照《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等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分配给脱贫县的资金可由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对于纳入脱贫县统筹整合方案的资金,绩效目标对应的指标按被整合资金的额度相应调减,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任务完成情况。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分解下达(详见附件2)。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取得工作实效。按要求做好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第六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第六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25日

  

  

  

  附件1: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第六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第六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xls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ztzl/snxmzjgs/202307/t20230721_81134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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