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

时间:2023-03-01     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黔财农〔2022〕215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82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9064万元(见附件1),请收入列2023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8病虫害控制”。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全省强制免疫动物疫苗招标采购、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兑现动物强制扑杀补助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等工作。各地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按照《贵州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黔财农〔2022〕168号附件5)第十二条规定,在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内调剂使用资金。

  二、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平台公司账户和共管账户转账,严禁挪用国库库款。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21〕171号)要求,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各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报告于2023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分配表

        2.2023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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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分配表.xls

  附件2:2023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表.xls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ztzl/snxmzjgs/202302/t20230209_78171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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