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知识28:一户农民可以申请几处宅基地?

时间:2022-12-01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若沉

一户农民可以申请几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我国在宅基地问题上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原则,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一处宅基地,是指村民一户所拥有的宅基地是一块整地,而不是分布于村集体土地不同地方的两处土地,如果是分布于不同的两处土地则是两处地)

当然,“一户一宅”原则也有例外的情形,即当出现继承房屋和宅基地的情形时,一户拥有的宅基地可能会超过一处。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对此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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