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知识22:使用禁用农药后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时间:2022-11-23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若沉

使用禁用农药后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随着科技不断的发展以及人们健康意识和保护生态环境意识的逐渐增强,我国将一些毒性大、残留时间长、易造牲畜中毒和环境污染的农药归为禁用农药,避免了其使用不当所造成农药中毒、环境污染等事故。如果你使用了禁用农药,有可能会违反以下规定:

《农药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防止污染农副产品。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同时,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违反条例规定,造成农药中毒、环境污染、药害等事故或者其他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村民使用禁用农药用于蔬菜、瓜果等给食用者造成损害,情节轻微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承担刑事责任,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论处。

《环境保护法》第63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第64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49条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食品安全法》第123条规定,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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