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严守规模与标准

时间:2025-02-08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建设用地规划:严守规模与标准

在城市发展和乡村建设中,建设用地的规划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为建设用地规划立下了规矩。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得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能不占农用地就不占,尽量少占。有些城市在发展过程中,盲目扩张,大量占用农用地,导致耕地减少。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指出,这是不可取的。比如某城市,在规划新城区时,优先对老城区的闲置土地和废弃工厂进行改造利用,不仅节省了土地资源,还盘活了老城区经济。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建设用地规模不能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在某镇,原本的村庄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过大,超出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标。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关注到这一情况后,督促相关部门重新调整规划,避免了土地资源的不合理使用。

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得符合相应规划。有个村子,村民在未规划的区域私自建房,既影响了村庄整体布局,又不符合规划要求。后来,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村民按照规划重新选址建房,村庄变得整齐有序。

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强调,严格遵守第二十一条规定,能保障城乡建设有序进行,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无论是城市建设还是乡村发展,都要严守建设用地规模和标准,为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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