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规范临时建设,助力乡村有序发展

时间:2025-01-16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规范临时建设,助力乡村有序发展

在乡村振兴蓬勃发展的当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为临时建设活动立下了明确规矩,这对乡村的有序建设与发展意义重大。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多次强调,遵循此法规,能有效避免因临时建设不当带来的诸多问题。

法规表明,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经过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而且,若临时建设会对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或者交通、市容、安全等方面产生不良影响,主管部门是不会批准的。

比如,某村在举办一年一度的乡村旅游文化节时,计划在村头广场搭建临时舞台。主办方按照第四十四条规定,向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经实地勘察和评估,认为该临时舞台的搭建不会影响村庄的整体规划以及交通、安全等,便批准了申请。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指出,这一审批流程保障了临时建设既满足活动需求,又不干扰乡村正常发展秩序。

再如,某镇因农产品丰收,为方便临时存储农产品,有企业打算在镇中心道路旁搭建简易仓库。但由于该仓库位置会严重影响交通流畅,且与镇里近期规划的道路拓宽项目冲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驳回了申请。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强调,这体现了法规对维护乡村整体规划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性。

此外,临时建设还得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具体的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提醒,严格遵守《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能让乡村的临时建设合理合规,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推动乡村稳步迈向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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