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法律途径与案例解读

时间:2025-01-06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法律途径与案例解读

咱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那可是农村发展、乡亲们过日子的顶梁柱。但平日里,在确认谁是组织里的人,还有组织内部咋管理这些事儿上,时不时就会冒出些纠纷。好在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五十六条,给咱指了条明路,能稳稳当当地保住大伙的合法权益。

这条法规说得清楚,要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争议,或者在组织里头,管理、运营、分钱这些事儿上闹起了别扭,当事人咋办呢?首先,可以去找乡镇政府、街道办,或者县级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让他们帮忙调解调解。要是调解半天没成,还有两条路能走,要么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么干脆直接奔法院,打官司去。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认为这一套解决办法,一层接着一层,就为了能把纠纷顺顺利利地化解掉。

就说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报道的某村发生的一件事儿,村民李某瞅着集体经济组织分钱的时候,心里不痛快,觉得自己作为组织里的一员,理应多分点。他跟组织唠了好几回,都没啥结果,一咬牙,就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递了调解申请。在调解的时候,两边坐下来,仔仔细细地掰扯分配比例凭啥这么定,依据是啥。一通商量后,还真达成了新的分配方案,李某的合法权益可算有了保障。

特别要提一嘴,在确认成员身份这档子事上,如果妇女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了,把社会公共利益也给连累受损,这时候检察机关就得出手了。比如说有个 “外嫁女” 的案子,检察机关发现这姑娘莫名其妙就被取消了成员资格,二话不说,提起公益诉讼。最后法院一判,姑娘的成员资格又给恢复了,公道找回来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五十六条就是咱的 “护身符”,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碰到纠纷的时候,有路可走。靠着法律途径,还有公益诉讼这些 “大招”,咱能稳稳地护住合法权益,农村经济也能顺顺当当往前发展。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在这过程中也是功不可没,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健康成长狠狠加了把劲。大伙一起多关注、多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咱乡村振兴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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