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收益权量化,激活乡村新力量

时间:2024-12-31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收益权量化,激活乡村新力量

咱农村现在有个新变化,那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四十条闪亮登场啦!这可不得了,意味着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那些经营性财产上,有了重大突破。这条规定就是说,村里经营性财产的收益权能具体算到每个人头上,以后大伙分收益就有了实实在在的依据。

为啥要这么做呢?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指出,这么一来,农民兄弟积极性就更高了,大家参与集体经济发展的劲儿也更足了,毕竟这成果自己也有份儿,实实在在能感受到好处,这就是共同富裕的体现嘛。

有些地方已经开始这么干了。就说有个村子,把集体土地的经营权按份分给村民。村民拿着自己的那份儿,能参与土地咋经营,收益来了也能按份分。这一下,村民当家作主的感觉有了,土地利用也更有效率了。

还有个地方更厉害,把村里教育、科技、文化这些设施的经营收益权也量化给大家。村民根据自己的份额,能享受到相应的好处。这么做,集体资产保住了,还能增值,一举两得。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也能根据这部法,搞出具体咋量化收益权的办法,让这事儿干得规规矩矩、有模有样。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还强调,做这事得考虑各地情况不一样,得听农民兄弟的想法,保证公平公正、明明白白。

总的来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四十条就像给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指了条新道儿。通过把经营性财产收益权量化,咱农村自己就有了发展的动力,集体经济能一直好好发展下去,也给乡村振兴战略稳稳地扎下了法律的根基,以后农村的日子肯定越过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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