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变更与解散:法律程序与实践

时间:2024-12-23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变更与解散:法律程序与实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合并、分立或登记信息有变时,指明了清晰的法律路牌,让组织变更合法又规范。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细究法条后,深知这对组织稳定和成员权益保护意义重大。

变更登记那可是必不可少。不管是组织合并、分立,还是登记事项有变动,都得去办变更登记。这就好比给组织换 “身份证”,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这些基本信息得更新,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也得跟着调整,这样组织信息才准,法律效力才有保障。

要是组织因为合并、分立等要解散,那就得依法办注销登记。这注销登记就是组织生命的终点,办完它,组织在法律上就彻底没了。这过程得按法律来,把资产、负债处理好,成员权益也得安排妥当。

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有案例,某村组织合并后,立马办变更登记,新组织顺顺当当合法运营。还有个组织分立后解散,也依法完成注销登记,成员安置好,债务也还清了。

不过实施时也有难题,变更登记挺复杂,解散时成员权益保护不容易。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就说,要多宣传法规,让组织和成员都懂法。登记流程也得简化,服务要方便,好让变更和解散顺顺利利。

变更和解散时,成员权益保护可是重中之重。得让成员知道情况、能参与进来,收益权也不能少。这既能稳住社会,也是乡村振兴必须要做的。

总之,该法第二十五条给组织变更解散全方位法律指导。把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程序说清楚,让组织更规范有效,给乡村振兴战略筑牢法律墙。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也会一直盯着实施情况,给乡村振兴加把劲,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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