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成员身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认定与实践

时间:2024-12-19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明确成员身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认定与实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与第十二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撑起法律晴空,既明晰身份标尺,又为权益守护与组织成长筑牢法治壁垒。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深入探究成员确认实践后洞察到,其对农村社会安稳及乡村振兴意义非凡。

先看第十一条对成员身份的精准界定。户籍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曾有户籍且与组织构建稳定权利义务关联,以集体土地等财产为生活根基的居民即为成员。此标准清晰明确,如同一把公正标尺,丈量出成员权益的合法边界。

第十二条则细化成员确认流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借成员大会依第十一条之规判定成员身份。生育、结婚、收养或政策性移民新增人员,组织通常予以确认,彰显对成员权益的呵护与对新成员融入的法律支撑。某村依此操作,经成员大会严守法规确认新成员,成功消弭身份确认纷争。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案例还表明,部分地区考量土地、人口等实情,让确认兼具合理公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制或更新成员名册并报备乡镇、街道与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便于成员管控与政府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可依本法结合本地实际定制成员确认细则,使政策贴合区域差异。

总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这两条规定编织出成员确认的法律框架。明身份、规程序、强管理与备案制,助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稳发展,驱动乡村振兴战略车轮滚滚向前。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也将持续紧盯法规施行,为乡村振兴注入信息与政策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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