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责任制与考核评价制度的法律剖析

时间:2024-12-17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责任制与考核评价制度的法律剖析

《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国家推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目标责任制与考核评价制度,此规定是乡村振兴战略得以有效施行的重要法律依托。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时刻关注着该制度的落地执行。

目标责任制着重于各级政府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目标的确定,并将其列为关键政务任务。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均需拟定契合国家整体战略走向的乡村振兴具体目标。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报道显示,地方政府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如地理特点、产业基础、人口结构等,制定出诸如农业产业提升目标、乡村生态改善目标、农民收入增长目标等切实可行的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监督是否按计划推进,及时发现问题并给出调整建议。

考核评价制度则是评判各级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成效的核心机制。上级政府会对下级政府的目标达成状况予以考核,考核结果与地方政府及其领导班子的综合考评直接挂钩。这种机制能切实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成效处于有效监督与精准评估之下。像浙江省,通过构建省级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达成了对全省乡村振兴工作的整体规划与引领。该中心不仅在省级乡村振兴目标与规划制定中有参与之功,还会周期性地对市县乡村振兴工作展开考核,以保障各类政策举措得以切实贯彻。其考核内容涵盖乡村产业发展规模与效益、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程度、乡村文化传承与创新成果等多方面,通过量化指标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衡量工作成效。

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还着重强调考核评价制度的公正与公开特性。把考核标准与结果予以公示,能增进民众对乡村振兴战略的认知度并激发其参与热情,也为地方政府指明了工作优化的路径与方向。

总之,《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六十八条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筑牢了法律根基与制度框架。借助目标责任制与考核评价制度的施行,能够有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向前,加速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提升农民生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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