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土地潜能,赋能乡村振兴新征程

时间:2024-12-16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释放土地潜能,赋能乡村振兴新征程

《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六十七条宛如一座灯塔,为乡村土地资源的科学运用与产业蓬勃发展照亮了前行之路,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托。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在对乡村振兴用地政策展开深度探究后,旗帜鲜明地强调了节约集约用地所蕴含的重大价值。

其一,该法律条文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肩负着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全力提升土地使用效能的重要使命。这充分彰显出,在乡村振兴波澜壮阔的进程中,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无疑是一把解开发展密码的关键钥匙。以江苏省为例,其通过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并辅以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扶持举措,大力推动创新农业保险产品与服务模式的迭代升级,成功实现农业保险保障覆盖面的稳步拓展,为农业经济的可持续稳健发展筑牢根基。而这一财政与政策协同发力的模式,恰似为土地资源的合理运用精心打造了稳固可靠的资金护盾,有力确保了相关战略部署的顺利推进。

其二,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深刻洞察到,依法依规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全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深度激发农村土地资源的内在活力,乃是构建完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这一举措所产生的积极效应是多维度的,它不仅能够精准对接乡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农民住宅用地等层面的合理诉求,还能为乡村产业用地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值得关注的是,建设用地指标向乡村发展领域的适度倾斜,以及县域内新增耕地指标优先用于折抵乡村产业发展所需建设用地指标等一系列政策导向,如同为乡村产业的腾飞插上了有力的翅膀,赋予其充足的土地资源支撑,使其能够在广阔的乡村天地中尽情驰骋,释放无限的发展潜能。

其三,依据相关规定,经国土空间规划精准定位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且依法完成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其土地所有权人拥有依法通过出让、出租等多元方式将土地交由单位或个人合理使用的权力,并且此类土地应优先服务于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壮大与乡村产业的繁荣发展。在乡村振兴的实践探索中,这一要点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它不仅能够为农民群体开辟新的增收渠道,显著增加其收入水平,还能为乡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助力乡村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使其在新时代的浪潮中焕发出更加绚烂的光彩。

综上所述,第六十七条的法规条款宛如一部行动指南,为乡村振兴进程中土地资源的科学配置与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清晰明确的法律遵循与政策指引。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深入研究与建设性建议,则进一步为如何巧妙运用法律手段充分激活土地资源指明了方向,宛如强劲的引擎,为乡村振兴的壮丽事业持续注入澎湃动力,推动乡村向着繁荣富强的美好未来奋勇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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