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赋能乡村振兴:法规引领与实践共进

时间:2024-12-16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金融创新赋能乡村振兴:法规引领与实践共进

《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六十四条与第六十五条的有力指引之下,国家正全力构建并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与金融服务体系,源源不断地为乡村振兴事业输送全新的发展动力。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报道表明,很多企业精心规划出一系列独具匠心的金融创新模式,致力于推动涉农企业在股权融资与债券市场领域实现跨越性发展。

第六十四条着重凸显国家对涉农企业股权融资渠道拓宽以及债券市场繁荣发展的坚定支持,同时深刻强调丰富农产品期货品种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意义。以郑州商品交易所为例,其创新性推出的 “保险 + 期货” 模式,已然成为助力乡村振兴的核心金融力量之一。这一模式巧妙融合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特性与风险分散功能,为广大农业经营主体精心打造出更为稳固可靠的风险管理利器,有效助力其从容应对市场波动与不确定性。

第六十五条聚焦于精心打造健全完备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全力完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考核评估长效机制。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明确指出,借助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的信贷资源倾斜,能够切实加大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投资强度与广度。与此同时,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优质资源精准配置到乡村发展进程中的核心领域以及相对薄弱环节,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与优化整合。例如,中国农业银行精心打造的 “富民贷” 产品,专门针对脱贫农户量身定制信贷支持方案,其服务范围全面覆盖所有脱贫县以及革命老区,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搭建起坚实的金融桥梁。

此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诸如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也被大力倡导聚焦本地农业农村农民的金融服务需求,确保当年新增可贷资金优先且主要用于推动当地农业农村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这一有力举措显著提升了农村金融服务的精准度与实效性,为农村地区经济的稳健增长与可持续发展注入了强劲活力与内生动力。

综上所述,在《乡村振兴促进月法》的科学指导与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关注之下,金融创新已然华丽转身,成为推动乡村振兴事业的关键引擎。凭借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蓬勃发展、金融服务体系的日臻完善以及各类金融机构的踊跃参与,乡村振兴战略成功获取全方位、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为加速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宏伟目标以及促进农民群体的全面发展奠定了稳固坚实的基础,描绘出一幅乡村繁荣发展的壮丽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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