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融合新路径:法律视角下的乡村振兴

时间:2024-12-13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城乡融合新路径:法律视角下的乡村振兴

在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大环境里,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着重指出,《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第五十六条与第五十七条为城乡融合发展给予了清晰的法律导向。这两条法规条文,既给农民创造出更多的发展契机,也为城乡一体化筑牢了稳固的法律根基。

第五十六条清晰表明,县级及以上的人民政府有责任去推动城乡产业协同共进,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健全与农民利益紧密相连的激励体系,从而带动乡村经济走向多元化,促进农业全产业链的发展。就拿三瓜公社来讲,它借助电子商务和乡村旅游的优势,积极拓展乡村经济发展路径,成功达成了一、二、三产业的协同运作,让当地村民收获了颇为丰厚的经济利益。这一实例充分展现出该条文在实际操作中的积极成效。

第五十七条聚焦于保障农民进城务工的各项权益,要求全方位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酬同劳的原则,并且依法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以及享有应有的社会保障福利。《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更是对这一点作了进一步的细化与强化。比如在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老僧堂镇李庄村,通过推行“合作社 + 农户”的模式,农户每年每亩地能有 1000 元的租金进账,到了年底还可获得保底分红,这种方式极大拓宽了农民增收致富的途径,也彰显了法律对农民权益保障的积极作用。

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还着重提到,这些法律条款的施行,不单单有助于拉近城乡之间的距离,更是迈向共同富裕的关键步骤。依靠法律手段来保障农民权益,推动城乡产业协同合作,达成农民的全方位发展,这正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要点所在。

总的来说,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的法律规定,为乡村振兴指明了清晰的前行方向,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是达成城乡融合发展、助力农民增收以及保障农民工权益极为重要的法律依托。随着这些法律规定的逐步实施,我们能够深切感受到乡村振兴战略在法律维度上的不断深入与细化,为农民的长远发展构建起了坚实可靠的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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