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信访工作条例》中的转送、交办、督办

时间:2024-12-02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一文读懂《信访工作条例》中的转送、交办、督办

各位读者朋友们,你们有过这种情况吗,上交了的信访材料被打回地方处理,你是不是会怕你的事儿还在对方势力范围得不到平反?

那么你就要了解一下信访处理的方式和力度,今天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员带大家认知一下信访处理常见的几种方式。《信访工作条例》中有提到的转送、交办、督办,这些都是什么意思呢?

1、转送,例如你反映的问题已经转送至某某某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这是我们最常见的一种情况,这就是典型的药不对症。信访制度本身就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

2、交办。就是指受理了你反映的问题后,经分析核实,属不属于本部门的受理范围?并且交由具体执行的人员。

3、督办。如果你的答复里有督办的字样,那么恭喜你了,这次的力度很大。督办是由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办理流程进行监督,要求下级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化解时间。通过督察督办,信访人员会被邀请至相关部门介绍具体的情况,观摩具体的办案流程,并被征询对处理结果满不满意,职能部门也会提出多种化解的方案供信访人选择,最后会被邀请对处理结果进行满意度评分评价。这也就是传说中的信访三见面制度。

但绝大部分的信访人反映的事项并不会被督察督办,要么是上级部门初判你的信访诉求不合理,要么就是你反映的问题不是信访受理范围。

如果您对信访还有什么疑问,欢迎评论区留言,小政看到后会在日后的栏目中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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