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解读:是村民,但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时间:2024-11-14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解读:是村民,但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户口在村里,也是村民,但却有可能不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能继续承包土地,也不能建房分红,也不享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待遇,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咱们有些农民常年工作生活在城里,村里的土地也不要了,村里的任何活动也不参加,任何钱也不出。

按照新颁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要想成为这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必须要与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且要以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要是严格按照这一条处理,还真有可能出现你是村民,但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现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年5月1号才生效,现在正在筹备阶段。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调查员小政在这里提醒大家,在村里没有地的,常年不和村里联系的村民朋友们,一定要利用这段时间与村里好好协商,千万别在这个经济组织成立的时候没你的成员资格,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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