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绿色原则,助力“天地人和”

时间:2024-11-13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民法典》中的绿色原则,助力“天地人和”

民法典第9条明确指出,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这一原则,不仅体现了我们对传统文化中“天地人和”理念的传承,更是对现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支撑。

想象一下,你住在温馨的小屋里,本想享受宁静的夜晚,却被对面购物中心那块亮闪闪的LED大屏扰得不得安宁——强光刺眼,闪烁不停,连老人和小孩都睡不好觉。这时候,你该怎么办?《民法典》的绿色原则,就是咱们的“绿色盾牌”!

《民法典》第294条规定,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行动的指南。就像上面提到的那个案例,法院最终判决购物中心停止侵害,整改那块扰民的大屏幕,正是基于《民法典》绿色原则。

咱们农民朋友在生产生活中需要注意哪些呢?

1.遵守环保法规:在生产活动中,咱们一定要知法守法,知道哪些行为是法律禁止的可能会破坏环境的,避免因违法行为而被告上法庭。

2.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农民朋友们在使用土地时,应当遵循节约资源的原则,避免对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破坏。

3.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咱们平时也要关注环保话题,参与到环保行动中去,响应国家的号召,养成垃圾分类、节能减排等的好习惯,为保护生态环境贡献力量。

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调研员小政相信在《民法典》的绿色原则之下,咱们一定会获得一个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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