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公务用车不是某些人中饱私囊的工具!

时间:2024-10-09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近期的反腐败行动中,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两起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的典型问题进行了公开通报,以此强化警示教育,涵养新风正气。这两起案例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具体如下:

1. 某县自然资源局发生了公务加油卡失管、“公油私用”的问题。该局未能严格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导致2023年11月至12月期间,两名外聘驾驶员私自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对此,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受到通报问责,其他相关人员也受到了相应处理  。

2. 某区委办公室副主任、档案局局长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在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期间此人违规借用车辆,直到纪检监察机关核实问题后才归还。2024年8月,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这些行为违反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特别是以下几条:

- 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 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

- 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 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

这些违规行为不仅违反了党纪党规,也损害了党政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各级党员干部应以案为鉴,严守纪律,廉洁自律,确保不再发生类似违规行为。同时,各级党组织也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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