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严惩这些危害农产品安全的行为!农民朋友千万别犯

时间:2024-10-08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近年来,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近日最高检、最高法联合通报了4例依法严惩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农民朋友们,小政带大家看看这些案例,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哪些行为是绝对不可以做的。

1.不要使用违禁物质

有不法分子为了延长银鱼的保质期,竟然使用工业用甲醛溶液浸泡银鱼,最终被判刑和罚款。这种行为不仅违法,而且严重危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

农民朋友们千万记住,任何违禁物质,如工业用甲醛、“瘦肉精”等,都是绝对不能使用的。这些物质虽然可能短期内提高产品的外观或保质期,但长期来看,会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健康,同时也会让你面临法律的严惩。

2.严格遵守兽药使用规范

有养殖户为了防治鸡球虫病,使用了兽药尼卡巴嗪,但却没有遵守休药期的规定,导致兽药残留超标。

虽然使用兽药是必要的,但必须严格遵守说明书上的用药规范和休药期。超标的兽药残留不仅对消费者健康有害,也会让农民朋友们面临法律风险。

3.不要销售未经检验的农产品

这次通报的案例里有一例是非法屠宰场未经检验、检疫就销售生猪,导致含有“瘦肉精”的猪肉流向市场。

未经检验的农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农民朋友们要确保自己的产品通过正规渠道检验,获得合格的证明,这是对消费者负责。

4.不要非法添加色素

有一例案例是商贩为了提升小黄鱼的外观鲜度,非法添加了含有碱性橙Ⅱ的“黄粉”。

千万记住非法添加色素是违法行为,而且对人体健康有害。农民朋友们要诚信经营,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而损害长远的信誉。

农民朋友们应该积极参与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培训,了解最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提高自己的食品安全意识。

咱们的每一滴汗水都是为了生产出安全、健康的农产品。让我们共同努力,遵守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健康,也保护我们自己的利益。记住,安全的食品,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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