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单位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 电话

    0563—3015075

  • 邮箱

    26147895@qq.com

  • 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鳌峰中路6号

  • QQ

简 介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简介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是宣城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拟订生态环境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管。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管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和监督排污许可证制度,贯彻执行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管。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管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地方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承担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管。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管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管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承担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管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管。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和应急监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网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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