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第三批农业技术服务)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2-05-12     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黔财农〔2022〕46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2〕1号),经研究,现将2022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第三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5170万元(详见附件1)下达你们,请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粮油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推广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全省水稻、鲜食玉米、马铃薯、甘薯、小麦、油菜、大豆、花生、薏苡、高粱、荞麦、小米、蚕桑、中药材等作物绿色高产高效技术示范与推广。化肥减量增效示范资金主要用于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大豆等主要粮油作物及果菜茶等特色优势作物,开展增施有机肥、绿肥种植、水肥一体化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示范推广,田间试验、耕地质量监测、土壤墒情监测、取土化验和肥料抽检化验、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技术培训、指导和调研等工作。绿色防控资金主要用于粮食及重要经济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示范、马铃薯晚疫病预警与控制协作、农区鼠害监测防治协作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实施项目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药剂、药械、燃油、肥料、种子(植物种苗、种畜、种禽、水产种苗)、应用生物防治、综合防治、生态控制技术,修复诱虫灯等监控设施器械及调运、检疫处理、技术指导培训等费用;农药管理(农药安全示范县创建)资金主要用于建立农药规范化门店和主要农作物安全用药示范区。

  二、按照《贵州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20〕242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将资金支付给最终收款人,做好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等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规定,该资金纳入脱贫县(包括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脱贫县可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对于纳入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被整合用于其他项目的资金,绩效目标对应的指标按被整合资金额度相应调减,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任务完成情况。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分解下达(详见附件2)。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取得工作实效。按要求做好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2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第三批农业技术服务)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2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第三批农业技术服务)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2022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第三批农业技术服务)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2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第三批农业技术服务)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0408.xls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ztzl/snxmzjgs/202205/t20220506_737874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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