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01-04     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黔财农〔2023〕196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8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9637万元(见附件1),请收入列2024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8病虫害控制”。待进入2024年预算年度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要求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预算执行。各市县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严禁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先清算、后支付”或“超额清算”,同时不得支出后延迟资金清算或不清算。

  二、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全省强制免疫动物疫苗招标采购、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兑现动物强制扑杀补助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支持9个市(州)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和牛超市防疫工作试点等工作。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21〕171号)要求,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各地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报告于2024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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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10日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xls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ztzl/snxmzjgs/202312/t20231227_83411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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