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01-04     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黔财农〔2023〕200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7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36477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请收入列2024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4年“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待进入2024年预算年度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不需转发本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要求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预算执行。各市县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严禁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先清算、后支付”或“超额清算”,同时不得支出后延迟资金清算或不清算。

  二、此次提前下达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待进入2024年预算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下达后,明确2024年具体项目年度任务和绩效,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有关因素测算确定,多退少补。各地严格按照年度任务绩效和资金按程序及时实施项目、拨付资金。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安排情况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ztzl/snxmzjgs/202312/t20231227_83412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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