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这三件事做不得!

时间:2023-12-15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它的权利是全体村民赋予它的。因此,村委会成员在行使职责和权力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以下三件事绝对做不得:

1.侵犯村民合法权益:例如,在村子里进行土地征收分配补偿,下发农业补贴等方面,不得违反相关政策法规,损害村民利益。

2.滥用权力:村委会成员在履行治理村子的职责过程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村民权益。

3.处事不公:村委会成员在分配集体资源、处理村民纠纷等方面,应当依法依规行事,确保公平公正。

总之,村委会还需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关注村民需求,努力为村民创造一个和谐、幸福的居住环境。

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招募特约编辑,关注廉政信息,舆情动态,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欢迎您加入010-56212739、010-53387132、010-56212746

乡村资讯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

你问我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