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委明确这4类钱 村里不能乱收乱占

时间:2023-11-22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纪检委明确指出,以下四类钱款,村里不得随意收取或占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第一、冬春救济金,这是国家给予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措施。这项资金由国家提供,旨在帮助那些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度过难关。因此,村里不能以任何理由随意索取或挪用这笔资金,必须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第二、扶贫资金,这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保命钱”和减贫脱贫的“助推剂”,对加快贫困地区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发挥着重要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或挪用这笔资金,必须确保其用于扶贫事业的发展和实施。

第三、村民财产收缴,在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村里不能擅自收缴村民的财产,更不能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对于村民的财产权益,村里应该予以保护和尊重,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危房改造补贴和拆旧复垦补贴,这些补贴旨在改善村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因此,村里无权挪用或侵占这些补贴,必须确保其用于符合政策要求的危房改造和拆旧复垦工作。

如果您发现村里有违规收取或占用这些资金的情况,请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只有每个村民都积极参与到监督和维权中来,才能够有效地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这些资金真正用于帮助困难群众和推动农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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