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乡村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3-07-28     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黔财农〔2023〕84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24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乡村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补助资金下达你们,请收入列2023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213农林水支出0124农村合作经济”(具体额度见附件1)。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不需转发本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要求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预算执行。各市县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严禁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先清算、后支付”或“超额清算”,同时不得支出后延迟资金清算或不清算。一、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将资金支付给最终收款人。

  二、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民教育培训全过程,包括需求调查、线上线下培训、实践实训、统计监测、绩效评价、工作宣传、跟踪服务等与培训工作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结合《2023年贵州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和实际确定,对不同培育形式实行差别化补助。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业农村部授牌的农村实用人才示范培训基地(遵义市湄潭县核桃坝村),以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等为主要培训对象的农村实用人才示范带头人培训等相关支出。乡村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省级委托的培育机构,在开展“头雁”培育期间的食宿、教材、学习用品、实训基地租金、参观交流、宣传发动、专题报道、政策调研、认定管理、绩效考评、后续跟踪、管理服务等环节开支。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等为主要培育对象的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等相关支出。乡村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省级委托的培训机构,在开展“头雁”培育期间的食宿、教材、学习用品、实训基地租金、参观交流、宣传发动、专题报道、政策调研、认定管理、绩效考评、后续跟踪、管理服务等环节开支。

  三、按照《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以及《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等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分配给脱贫县(包括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的涉农资金可由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对于纳入脱贫县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绩效目标对应的指标按被整合资金的额度相应调减,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任务完成情况。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21〕171号)要求,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各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于2023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乡村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乡村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22日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乡村振兴带头人头雁)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乡村振兴带头人头雁)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xls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ztzl/snxmzjgs/202307/t20230726_812788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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