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 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7-29 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指导意见》(农计财发〔2023〕10号),为升级改造老旧设施,推进先进设施示范带动,促进设施农业集约化、标准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经研究,拟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向设施农业要食物”指示精神,以稳产保供和满足市场多样化、优质化消费需求为目标,以优化设施农业布局、适度扩大规模、升级改造老旧设施为重点,以提高光热水土等农业资源利用率和要素投入产出率为核心,以强化技术装备升级和现代科技支撑为关键,构建布局科学、用地节约、智慧高效、绿色安全、保障有力的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格局。
二、支持范围
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主要支持蔬菜(含食用菌、辣椒)、畜牧(含生猪、肉牛、奶牛、肉羊、蛋鸡、肉鸡等)、生态渔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
(一)设施蔬菜。一是支持集约化育苗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包括育苗大棚、育苗床、育苗盘、嫁接愈合室、育苗机械、湿光湿智能控制、物联网控制等。二是支持生产大棚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包括实施棚架(膜)、智能化控制等。三是支持水肥药一体化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包括首部系统、田间管网、中控管理平台等。四是支持产地分选、清洗、切分、晾晒、分级、包装、脱水、预冷、保鲜等相关设施设备改造提升。
(二)设施畜牧。一是支持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包括饲喂、环控、监控、疫病防控、粪污处理智能化及养殖圈舍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等节能节水等。二是支持奶牛经营主体升级养殖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包括自动喷淋、环境控制、疫病防控、精准饲喂、自动挤奶等数字化设备,智能项圈、计步定位、个体识别等信息化采集设备,支持内容不得与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行动支持内容重复。
(三)设施渔业。一是支持渔业生产设施改造提升。包括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陆基设施循环水养殖、流水池塘养殖、流水槽循环水养殖等渔业生产实施改建,购置必要辅助设施设备。二是支持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包括生态渠道、沉淀池、曝气池、过滤坝、生物净化池,购置微滤机等设备。
三、支持对象
(一)申报主体
1.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合规运营。
2.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社会形象,无不良诚信记录。
3.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股权关系清晰,不存在重大股权纠纷的情况,公司资产权属清晰,权证合规,建立了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包括生产、管理、财务等,特许行业经营项目应具备项目必须的运营资质。
4.财务管理规范,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净资产不低于申报项目资金额度。
5.具有明确的主营业务或主导产品、清晰的商业模式,产业基础牢固、市场前景好、经营收入稳步增长,具有持续经营管理能力。
6.项目应具备开工建设的必要条件,完成用地手续、水保手续、环评手续、规划手续、施工许可证等相应的审批手续。
(二)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内容与申报主体主营业务一致。
2.申报项目资金额度为300-1000万元。
3.项目内容包括已建部分和改善部分。项目申报金额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不高于项目改善部分投资金额。
4.各市(州)申报的设施蔬菜类项目数量不低于60%。
5.采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模式,申报项目以企业为引领,不少于3家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参与,有效带动农民增收。
6.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6个月,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完成项目实施进度的50%。
(三)利益联结
1.按照项目补助金额的5%连续3年向项目所在地村集体和农户进行分红,其中,40%分配给村集体用于发展产业、60%直接分配给当地农户。
2.申报企业须采取至少一种利益联结方式,保障促进农民增收。包括不限于:“企业+农户”模式,优先聘用项目所在地区农户务工、土地流转支付农户租金等方式;“股份合作+按股分红”模式;“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管理运行模式;订单农业模式。
(四)其他
各级财政资金已支持的项目内容不再重复申报,纳入省级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库、农业基金项目库、专项债项目库且项目建设内容暂未获得资金支持,并符合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条件的可优先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方案编制。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立足当地实际,结合各市(州)项目申报指标情况(详见附件1),做好项目筛选和审核,编制2023年度农业生产设施改善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于8月6日前以市(州)为单位将本地区申报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PDF格式)报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联系人:陈文怡;联系电话:85283228;电子邮箱:gzsnynctjcc@163.com)
(二)现场评价。经省级初步审查通过的项目,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组成现场评价组,实地对申报主体资质、经营情况、现有设施、项目规模(包括已建项目和改善项目)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竞争立项重要参考依据。若评价过程中发现虚报、谎报、套取财政资金等现象,申报主体将列入负面清单,不再予以财政涉农资金支持。
(三)竞争立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通过竞争性立项方式进行评审论证,综合现场评价情况、专家评审情况、省级资金额度等情况,择优确定支持项目及资金额度。
(四)公开公示。支持项目及资金额度确定后,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3天。
(五)签订协议。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省农业农村厅与申报主体签订项目实施任务委托协议,下达绩效目标任务。
(六)项目实施。申报主体应严格按照项目实施任务委托协议和项目申报书(代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
(七)资金拨付。项目资金由省农业农村厅分三次拨付项目实施主体,其中:签订项目实施任务委托协议后拨付30%;项目实施进度达到50%后,由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中期评估并提出拨款申请,省农业农村厅审核通过后拨付30%;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项目初验提出拨款申请,省农业农村厅抽验通过后拨付剩余资金。
附件:1.各市(州)2023年度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指标
2.2023年度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书(代实施方案)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25日
附件1:各市(州)2023年度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指标.docx
附件2:2023年度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书(代实施方案).docx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ztzl/snxmzjgs/202307/t20230726_81279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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