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2-04-22     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黔财农〔2021〕225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区、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114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业相关直达资金(耕地地力保护和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意见》(财办农〔2021〕49号),经研究,现将2022年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93122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请将中央资金收入列2022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省级资金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287724万元,省级财政安排5398万元(其中县级工作经费1820万元),共计293122万元。按全省承包地确权颁证总面积6372.7万亩测算,2022年补贴资金原则上按照45.71元/亩的标准下拨,各县可根据补贴资金总量,严格核减退耕还林、撂荒等不予补贴情形后,以实际面积综合测算,并结合上年度结转资金自行制定补贴标准。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结合实施“藏粮于地”战略,探索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向种粮主体倾斜,提高种粮积极性。

  二、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要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和移民搬迁农户的合法权益。以下情形不予补贴: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二是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三是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四是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

  三、县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村委会负责基础数据核实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负责基础数据核实、汇总报送、政策宣传解释,反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基础数据审核汇总,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发放清册,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各地要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乡镇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留影像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资金由省财政通过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直接拨付到各市(州)、省直管县财政局在农发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市(州)财政局要及时将安排到所属非省直管县的资金拨付到非省直管县。

  五、根据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省财政厅等十九个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基〔2021〕9号)要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县集中统发。

  六、补贴发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落实补贴政策,开展政策宣传,实施补贴公示,核定补贴对象及“一卡通”账户,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等相关工作经费支出。补贴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市、县财政预算安排,中央和省适当补助。

  七、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政策解释、宣传等相关工作。

  八、该资金按照直达资金有关规定管理,系统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要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工作有关要求,根据分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算,组织直达资金预算执行,做好资金调拨、核算对账、资金监控等各项工作。

  

  附件1:2022年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2年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

  

  

                            2021年12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

  政策与改革处程鹏0851-85285258

  计划财务处 葛 磊 0851-85285075

  陈文怡0851-85283228

  省财政厅农业处 赵 颖0851-86892514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ztzl/snxmzjgs/202112/t20211216_720530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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