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知识130: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后,一直没有收到补偿怎么办?

时间:2023-05-22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若沉

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后,一直没有收到补偿怎么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如果签订了征地(征收)协议,却一直没有收到补偿款,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查看征地补偿协议,向村委会询问原由
一般在征地补偿协议上会写明补偿的方式和补偿的发放时间,你可以查找确认,若是补偿款发放时间已经超过了协议上约定的时间,你可以向村委会询问原由。

(二)电话询问相关部门

若是村委会给出的理由不能让你信服,你可以打电话找乡(镇)政府询问,先简单的说一下事情经过然后问应该归哪个部门管,询问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以后简单表述事情经过,问出想要咨询的问题,在此过程中最好进行电话录音、记录工作人员的回复。

当面询问

你也可以到当地的乡(镇)政府进行询问,注意前去询问时最好带上书面的咨询函,将事件、咨询事项以及你的联系方式写上,能够得到当面回答自然最好,要是相关负责人不在或者说要过几天才能回复的,可以将书面的咨询函交给工作人员,一般政府工作人员会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你,若是超过了这个时间,你可以要求他们向你出具书面的回复书。

18

关注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了解更多法制知识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

你问我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