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渔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3-03-31     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黔财农〔2023〕16号

  

  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43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3825万元(详见附件1)下达你们,请收入列2023年“1100227固定数额补助”,支出列2023年“2130148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不需转发本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用款计划、支付申请和项目实际进度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平台公司账户和共管账户转账,严禁挪用国库库款。

  二、省本级资金主要用于建设渔业船舶执法监管平台及安装全省渔业船舶定位监控设备。省对下资金主要用于完成市(州)级稻渔提升示范面积20万亩和建设全省水域渔政执法装备,主要包括打造市级稻渔示范基地和购置执法船、执法艇、无人机、视频监控等。资金下达到市(州),稻渔综合种养项目由市(州)统一组织在相关县(市、区、特区)实施,渔政执法装备项目由市(州)农业农村局统一采购设施设备后分配到相关县(区)。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21〕171号)要求,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各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于2023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渔业高质量发展)安排情况表

           2.2023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渔业高质量发展)绩效目标分解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3日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渔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3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xls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ztzl/snxmzjgs/202303/t20230331_788332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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