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时间:2023-03-01     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黔财农〔2022〕102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再次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46号)要求,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17840万元(详见附件1)下达你们,请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不需转发本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资金按规定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各地要与当地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做好衔接,及时拨付资金,不误农时,确保于6月底前发放完毕。

      二、本次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种粮农民,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各地应结合省级分配下达的一次性补贴资金额度、实际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实际播种面积。

  三、各地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印发的《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补贴面积核实,精准化、规范化开展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依法依规公开补贴资金发放信息,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等方式,及时将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让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安排情况表

              2.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分解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6日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分解表.xls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ztzl/snxmzjgs/202302/t20230209_781710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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