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3-03-01     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黔财农〔2022〕218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82号)要求,经研究,现将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624万元(详见附件1)下达你们,请收入列2023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调度按《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调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财库〔2021〕7号)中直达资金调拨有关规定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或养殖尾水治理,补助水产品加工设施设备等相关支出。

  二、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平台公司账户和共管账户转账,挪用国库库款。

  三、该资金按照直达资金有关规定管理,系统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要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工作有关要求,根据分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算,组织直达资金预算执行,做好资金调拨、核算对账、资金监控等各项工作。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21〕171号)要求,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各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于2023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3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9日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2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xls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ztzl/snxmzjgs/202302/t20230209_78171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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