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单位

    淮北市生态环境局

  • 电话

    0561-3028966

  • 邮箱

    hbshbjxx@163.com

  • 地址

    淮北市淮海中路135号淮北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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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淮北市生态环境局简介

市生态环境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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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和监督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生态红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承担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承担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地方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十一)协调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县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开展污染源排污情况、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环境稽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监测管理和涉税环境信息的复核工作。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查处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合作交流。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淮北生态环境安全。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 关于建筑工程(含拆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职责分工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统筹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含拆迁工地)的规范化管理,对建筑(含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督促县区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加大对政府征收项目房屋、建(构)筑物拆除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防尘抑尘措施。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监督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及堆放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行政处罚工作,负责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拆除发包单位)是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人,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监督落实。

2. 关于建材、墙材企业(砖瓦窑厂)污染防治职责分工

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管职能,协调处理建材、墙材企业(砖瓦窑厂)污染纠纷,协调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建材、墙材企业(砖瓦窑厂)污染防治整治力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推进建材、墙材企业(砖瓦窑厂)清洁生产,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监督指导建材、墙材企业(砖瓦窑厂)污染防治工作,督促建材、墙材企业(砖瓦窑厂)开展污染源治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材料节能管理,指导按权限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依法查处建材、墙材企业(砖瓦窑厂)非法取土和违规用地行为,清理整顿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相关部门对建材、墙材企业(砖瓦窑厂)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日常核查与监管,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3. 关于农机、工程机械车辆等尾气污染防治职责分工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公安部门上路抽检。负责对机动车环保检测单位和尾气治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负责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负责指导落实对机动车尾气的年检、路检,对年检尾气排放不合格的车辆不予核发机动车定期检验合格标志。负责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负责对违法的农机、工程机械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推进交通运输节能降碳,鼓励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辆、船舶和作业机械,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城市公共交通和客货运输领域推广使用。负责对船舶排放污染、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等污染进行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组织农机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建筑工地内工程机械车辆等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农机、工程机械车辆等尾气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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