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单位

    内蒙古通辽市生态环境局

  • 电话

    0475-8833800

  • 邮箱

    tlszjw@163.com

  • 地址

    内蒙古通辽市新城区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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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内蒙古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简介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是通辽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通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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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基本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通辽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起草通辽市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法规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通辽市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拟订通辽市与生态环境有关的重大经济政策、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相关专项规划。

(二)负责通辽市境内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通辽市境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做好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落实通辽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组织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通辽市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各旗县市区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配合做好通辽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通辽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作示范;参与指导推动通辽市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五)负责通辽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通辽市各类环境要素(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通辽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通辽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六)负责通辽市核设施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与辐射污染防治工作。

(七)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通辽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通辽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通辽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通辽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制定通辽市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通辽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通辽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八)指导、协调、监督通辽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通辽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通辽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参与城乡社区治理、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九)组织、指导、协调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规划、计划。

(十)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通辽市委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通辽市区域开发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通辽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十一)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市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

 

内蒙古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新城区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

负责人:薛玉成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5-88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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