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单位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

  • 电话

    0353-3039161

  • 邮箱

  • 地址

    南山路街道南庄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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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简介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是阳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驻北胜巷2号,成立于1979年8月,正县级建制。其前身为阳泉市环境保护局,2019年1月30日正式挂牌为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现有正式职工263人。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综合科、人事科、生态环境执法科、科技与财务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10个科室。派出机构6个:阳泉市辖平定县、盂县、郊区、城区、矿区5个县(区)和1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均设立阳泉市生态环境局分局。下属1个副处级事业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3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中: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市县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为全额事业单位,市生态环境宣教科技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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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    联系方式:0353-2016866

科室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电子政务档案、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保卫、值班、车辆管理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考核计划。负责目标责任考核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和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微博等自媒体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综合科    联系方式:0353-2040246

科室职责: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等综合性文稿,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应急监测等监测工作,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编报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实施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系统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污染源在线监控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人事科(党组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联系方式:0353-2030508

科室职责:负责机关、派出机构、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出国人员选派及生态环境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所属单位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系统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表彰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拟定机关和所属单位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党组与市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相关工作,承办党组的其他日常工作。负责党员管理、监督、教育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

(四)生态环境执法科    联系方式:0353-2030515

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负责评优创先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守法情况审核。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监督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拟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依法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采取行政处罚和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开展执法监督和行政稽査,负责生态环境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负责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科技与财务科    联系方式:0353-2030513

科室职责: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市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预算、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拟订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发展规划与计划,管理生态环境科研项目和成果,组织生态环境技术研发工程示范与推广,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推动全市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控制机制,承担重大决策的事前审计监督。承担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防控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审计监督工作。

(六)水生态环境科    联系方式:0353-2030512

科室职责: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水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归口管理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七)大气环境科    联系方式:0353-2030588

科室职责:负责全市大气、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相关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建立对各县(区)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全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参与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规划和相关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建立监管平台,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制度、考核管理制度。归口管理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碳减排交易权项目的组织申报与实施。承担全市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参与指导和推动清洁生产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 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八)土壤生态环境科    联系方式:0353-2030511

科室职责: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土壤生态环境规划和相关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九)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方式:0353-2032215

科室职责:拟订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配合审查权限内的规划、政策、区域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需要由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相关规定履行本部门的联审职责。

(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    联系方式:0353-2028880

科室职责:承担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接、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工作。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监察政策、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工作,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中跨区域、流域问题的处理。牵头承办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约谈、问责等事项。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拟订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系统信访、公众举报工作,承办信访统计、分析、督办工作,直接查办或批转查办信访案件,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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