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01     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相关县(市、区、特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做好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按照《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22)22号)要求,制定完善县级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责任主体,具体要求、发放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认真核实补贴对象。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种粮农民,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三、严格执行补贴标准和依据。各地结合资金额度(详见附件)、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四、切实解决好补贴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从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一批)存在问题中汲取经验教训,组织各级力量核实核准种植面积和“一卡通”信息,确保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及时发放,不误农时。

      五、严格发放时间节点。各地要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6月1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备案,力争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从7月1日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每周一、周四调度第二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7月25日前各市(州)将补贴发放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黄  轶   0851-85285372

  省财政厅农业处:          赵  颖   0851-86892514

   

  附件: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

        分配表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22年5月25日

  附件: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pdf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ztzl/snxmzjgs/202301/t20230112_7791198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

你问我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