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2-01     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相关县(市、区、特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做好中央财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发放工作,现将《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发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22年9月X日

   

   

   

   

   

   

   

  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

  (第三批)发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做好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发放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补贴资金发放的具体实施方案,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精准化、规范化开展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依法依规公开补贴资金发放信息,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等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让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二、补贴对象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三、补贴标准和依据

  各地结合资金额度(详见附件)、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对本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全面负责,细化落实各项责任分工,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可操作的实施方案,规范化开展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要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责任主体、具体要求、发放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各地区应在9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各县(市、区)实施方案于9月10日前由市州汇总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备案。补贴发放情况于10月8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地要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规范,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措施,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要严格落实补贴资金发放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资金发放情况应在本村、组及乡级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透明度。要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    (三)强化资金监管。县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联动协作,及时组织制定发放方案,确定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规范资金发放程序,按要求公开公示,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各市(州)要加大指导力度,实地开展督导工作,推动补贴政策落实,加快资金发放进度,确保资金按规定使用并全面发放到位;省级强化资金发放调度,择时进行抽查,对发放进度缓慢的进行专项督导,对严重滞后的进行通报约谈。各地要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制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各地要加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通过广播、电视以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各村、组要采取组织召开村民大会、群众会、院坝会等多种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提高政策知晓率。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杜志华   0851-85285372

  省财政厅农业处:          黎  东   0851-86892514

      附件: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

        分配表

   

  附件: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pdf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ztzl/snxmzjgs/202301/t20230113_7791923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

你问我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