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3-02-01     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黔财农〔2023〕1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快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经研究,现将2023年省级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2826万元(详见附件1)下达你们,请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8病虫害控制”。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动物疫病免疫、监测、流调、净化、疫情处置、人员防护、应急物资采购、畜禽标识采购、检疫监督、规模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疫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创建、基层动物防疫补助等工作。

  二、按照《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2〕168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将资金支付给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平台公司账户和共管账户转账,严禁挪用国库库款。做好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分解下达(详见附件2)。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各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督促指导,做好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加快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取得工作实效,并按要求做好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3年省级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3年省级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月12日

  

  附件1:2023年省级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3年省级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xls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ztzl/snxmzjgs/202301/t20230131_78050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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