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种子生产经营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的通告

时间:2022-04-21     来源:北京市农村农业局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经研究,自2022年4月1日起,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和“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等2个事项市级实施主体由北京市种子管理站调整为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特此通告。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1日

  关于调整种子生产经营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的通告.pdf


原文链接:http://nyncj.beijing.gov.cn/nyj/zwgk/tzgg/325742496/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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