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2022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第五批农业技术服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2-12-20     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黔财农〔2022〕193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2〕1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大豆种植补贴及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2〕45号)和《贵州省粮油生产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5年)》,经研究,现将2022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第五批农业技术服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300万元(详见附件1)下达你们。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500万元用于购置农机具省级累加补贴,在已取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执行,采用定额补贴方式发放,各地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省级累加补贴机具目录实施。该资金优先用于水稻播种机械、水稻栽植机械和大豆、玉米复合播种机械的累加补贴,有结余的,可用于收获、烘干和拖拉机等农机具的累加补贴。第五批农业技术服务(现代山地高效农机化)资金1800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我省20万亩水稻全程机械化及其他重点产业农机化示范项目,按照50元/亩的标准发放作业补助,以及对思南县、平坝区、播州区、剑河县、独山县、贵定县、红花岗区、余庆县8个智慧农场(无人农场)建设试点,按每县50万元的标准对购买的智能农机具进行补助。智能农机具补贴清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智能农机具目录执行。

  二、按照《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2〕168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平台公司账户和共管账户转账,挪用国库库款。做好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分解下达(详见附件2)。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取得工作实效。按要求做好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2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第五批农业技术服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2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第五批农业技术服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1月16日

  

  

  附件1:2022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第五批农业技术服务、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2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第五批农业技术服务、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xls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ztzl/snxmzjgs/202212/t20221214_775183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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